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为便于各级、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工作,现将2019年清明节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:
4月5日至7日放假,共3天。
注意事项:
1.请各部门根据放假时间提前安排好各项工作,以免节后延误工作进程;
2.请各部门负责人提前安排好节前安全检查工作,并做好防火、防电、防盗排查;
3.放假期间,凡持有公司小号的人员请24小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;
4.放假期间需外出的人员请注意交通安全,在节日期间要注意旅途人身、钱物安全。
特此通知!